WM真人注册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、型号与命名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使用说明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原理的净化器:过滤式、吸附式、络合式、化学催化式、光催化式、静电式、等离子式、复合式等。
注1:复合式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净化原理,可去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空气污染物的净化器。
注2: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签调器除湿机新风机铄家电产品,其空气净化功能部分的评价可参考本标准的相关内容
--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(如粉尘、蒸气和瓦斯气体)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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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2828.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
GB/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(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)
GB/T 4214.1-2000 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1部分:通用要求
GB 4706.45-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
GB 5296.2-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: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
GB 21551.3-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、除菌、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
按照6.6规定的试验方法,对颗粒物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进行试验。
注:去除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区间分档方式见附录D.去除甲醛的累积净化量的区间分档参见附录E。
净化器出厂时的抽样检验按GB/T 2828.1进行。 检验批量、抽样方案、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,由生产厂和订货方共同商定。
7.3.2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和GB 4706.45-2008中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,包含表4中的全部项目。
7.3.3 型式检验抽样应按GB/T2829进行检验用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2台,累积净化量试验另抽1台,共计3台.按每百台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,采用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.不合格分类、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定和判定数组见表5。
经出厂检验合格后,器具方可作为合格产品交付订货方;经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产品交付订货方。